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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农村煤改气 用户两年内不执行阶梯气价
发布时间:2017-04-1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州农村煤改气 用户两年内不执行阶梯气价

日前,沧州市出台扶持政策,进一步支持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工作在全市的推广,减轻用户负担。其中,对“煤改气”居民用户,自用户通气起两年内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。对“煤改电”居民用户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,按照“合表户电价”执行。其他月份执行阶梯电价。

“合表户电价”即对多户居民合用一个计量表执行的电价,执行这一电价标准的居民用户无论用电量多少,一律按基本电价加每千瓦时0.0162元,即每千瓦时0.5362元执行。“煤改电”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电价。按政策规定,对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工商业户(含供暖锅炉)管网建设费(初装费),实行减半收取。